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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拿工资!@农民工朋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月施行!

江苏工会 2022-09-2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围绕依法根治欠薪总体目标,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和机制,构建了涵盖源头预防、动态监管、事后惩戒全过程的欠薪治理体系



小编梳理了《条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快来一起学习吧!

问题

01

什么是农民工?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问题

02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

03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形式和周期如何确定?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问题

04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有哪些特别规定?

签合同、实名登记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每月签字确认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保管好社保卡、银行卡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

看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问题

05

遭遇工资拖欠如何维权?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请农民工朋友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工资被拖欠,可以拨打12333进行反映,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者诉讼,也可以到当地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


编辑:蔡银

审核:马亚东

校对: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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